幼名,冠字,五十以伯仲,死谥,周道也。绖也者实也。掘中溜而浴,毁灶以缀足;及葬,毁宗躐行,出于大门-─殷道也。学者行之。
君命召,虽贱人,大夫士必自御之。介者不拜,为其拜而蓌拜。祥车旷左,乘君之乘车不敢旷左;左必式。仆御、妇人则进左手,后右手;御国君,则进右手、后左手而俯。国君不乘奇车。车上不广咳,不妄指。立视五巂,式视马尾,顾不过毂。国中以策彗恤勿驱。尘不出轨。国君下齐牛,式宗庙。大夫士下公门,式路马。乘路马,必朝服载鞭策,不敢授绥,左必式。步路马,必中道。以足蹙路马刍,有诛。齿路马,有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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桓茂倫雲:“褚季野皮裏陽秋。”謂其裁中也。
君之丧,子、大夫、公子、众士皆三日不食。子、大夫、公子食粥,纳财,朝一溢米,莫一溢米,食之无算;士疏食水饮,食之无算;夫人世妇诸妻皆疏食水饮,食之无算。大夫之丧,主人室老子姓皆食粥;众士疏食水饮;妻妾疏食水饮。士亦如之。既葬,主人疏食水饮,不食菜果;妇人亦如之。君大夫士一也。练而食菜果,祥而食肉。食粥于盛不盥,食于篹者盥。食菜以酰酱,始食肉者先食干肉,始饮酒者先饮醴酒。期之丧,三不食;食:疏食水饮,不食菜果,三月既葬,食肉饮酒。期终丧,不食肉,不饮酒,父在为母,为妻。九月之丧,食饮犹期之丧也,食肉饮酒,不与人乐之。五月三月之丧,壹不食再不食可也。比葬,食肉饮酒,不与人乐之。叔母、世母、故主、宗子食肉饮酒。不能食粥,羹之以菜可也;有疾,食肉饮酒可也。五十不成丧,七十唯衰麻在身。既葬,若君食之则食之;大夫父之友食之则食之矣。不辟粱肉,若有酒醴则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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